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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因公出国(境)程序
发布时间:2015-12-10 浏览人次:

(一)长期公派

长期公派是指出国(境)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

长期公派出国(境)按照派遣方式、资助方式的不同,分为如下类别:

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或其他相关部委选派。

单位公派:通过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或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资助派出。各种合作交流协议须在校国际交流部备案。

自费公派:个人争取到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等提供的经费资助,经单位和学校同意,纳入公派计划。

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研究:6—24个月

国家公派人员的出国(境)期限、留学国别/地区、留学专业等由个人申请,学校或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

单位公派和自费公派人员的出国(境)期限、留学国别/地区和留学专业等由个人申请,学校审批。


(二)短期公派

短期公派指获得国(境)外邀请,经学校同意,按公派规定派往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参观访问、考察、培训、合作科研等,停留时间在三个月以内。

短期出访手续在学校国际交流部办理,请参见国际交流部网站的相关程序。短期出访手续办理过程中,需人事部开具相关证明的,请参见相关证明开具程序。


二、 长期公派出国(境)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材料

在人事部网站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公派出国(境)申请表》(附件一),并附对方留学机构(境外知名院校、研究所等)邀请信,申请表或邀请信中须写明资助经费来源。


(二)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相关责任人分别在相应栏目签字,单位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处级以上干部还须报学校组织部审批,博士后还须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人事部审批

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或人事部秘书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部人才办。

(四)签订三方协议

人事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与人事部签订《武汉大学公派出国(境)协议》(一式三份,申请人来人事部人才办领取)。人事部、所在单位、本人各保存一份。








三、长期公派出国(境)回校报到及考核流程


公派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后两周内到所在单位及校人事部报到,程序如下:

(一)回校报到

回所在单位报到后持护照到人事部人才办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国家公派人员须由人事部在《提取保证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出国期间工资停发的,如为按期回校报到且在当月20日之前,则于当月办理起薪手续(下月起薪)。20日之后,则在下月办理起薪手续(下下月起薪)。


(二)考核

在人事部网站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公派出国(境)考核表》(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所在单位自接到个人考核表之日起2周内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听取个人述职,根据被考核人出国(境)时所填《武汉大学公派出国(境)申请表》中的研修或工作计划和《武汉大学公派出国(境)考核表》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在人事部网站下载填写《公派出国(境)考核报告》(附件3),报告须对是否补发被考核人出国(境)期间薪资明确意见,考核小组成员均需在考核报告上签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校人事部人才办。

考核结果分为:

优  秀:遵守出国(境)纪律,出国期间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合  格:遵守出国(境)纪律,完成出国(境)任务。

不合格:违反出国(境)纪律,发生私自更改留学国(境)别或留学身份、逾期未归等情况,或未完成出国(境)任务。




四、长期公派出国(境)延期回国流程


公派出国(境)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确因工作或研修需要,经个人申请,人事部批准,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原出国(境)期限,延期申请需在留学期限届满前提前一个月以上提出(以学校收到申请时间为准)。程序如下: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人事部网站下载填写《武汉大学公派出国(境)延期申请表》(附件4),并附对方留学机构邀请函,申请表或邀请函中须说明延期期间资助经费来源;


(二)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武汉大学公派出国(境)延期申请表》中所填信息进行审核、填写“所在单位意见”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人事部审批

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或人事秘书将上述申请材料报送至人事部人才办。



五、相关证明开具程序


一、申请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一)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附件5)、《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附件6》或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附件7》

(二)所在单位审核

1.因长期出访需要办理上述证件的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因为何事将于何期间前往何处需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2.因短期出访需要办理上述证件的申请人需填写《短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附件8),经所在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副处级以上干部还须报学校组织部审批;博士后还须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人事部审批

二、办理签证所需在职、资金等证明

申请人根据模板(附件9)格式拟定《办理签证所需在职、资金等证明》,将电子版发送至whurcb@whu.edu.cn或携电子版来人事部人才办办理,同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一)国家公派人员持留学基金委的录取函件和对方邀请信复印件

(二)单位公派、自费公派人员(出国申请已经学校审批)持对方邀请信复印件

三、同意派出函(国家公派人员)

国家公派人员持基金委的录取函件和对方邀请信复印件(去美国研修的还需提供DS-2019表)到人事部人才办办理。

四、担保人工作及工资证明(被担保人系国家公派人员)

担保人系武汉大学在编教职工的,被担保人可在担保人所在单位办理,或持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校园卡到人事部人才办办理。


附件: 因公出国(境)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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