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湖北省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决定从2015年起,每年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活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5〕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推荐申报的名额为3个。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工作室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材料
1.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及附件。
2.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3)。(以上两项材料先交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的纸板及电子版,学校评审完后,再按省教育厅要求准备申报表6份,综合情况一览表16份)
三、时间要求
2015年10月16日前,各学院(系)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南214室,逾期不予受理。学校组织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68754570;邮箱:chyyp@126.com。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doc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