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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文学院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09 浏览人次:

为落实学校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好专业分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文学院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志愿,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选择。

3.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工作的有效组织。

二、专业分流工作组织

1、成立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学院领导、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等人员组成。

2、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和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指导工作。

三、专业选择与调剂方法

1.专业班规模标准

专业可接收学生人数设定下限为20人。

2.专业报名

学生可在中国语言文学大类下设的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3.调整标准

如果出现某一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班级接收下限,则采取按分专业之前二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平均分(公共必修课+专业课)的排名顺序逆向录取。

四、工作流程

1.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末,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报名,要求学生填写《文学院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申请表》(附表一)。

2.由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对学生的申报进行审核。

3.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志愿和报名情况决定专业分流名单。

4.将学生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不允许调整。

5.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学生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2)留学生原则上不参与专业分流。

(3)参军、休学等特殊情况的,复学后原则上只能返回原专业就读。

五、其它

1、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内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需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上报学校前做出处理决定。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一.doc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14年6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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