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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0 浏览人次:

各培养单位: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管理办法》,学校将资助博士研究生到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访学研究,学习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方法或完成学位论文的部分研究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武汉大学学制年限内在读全日制博士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已完成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博士论文已开题。

2、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要求。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且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或前期已有明显的科研成果。

4、已获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5、经评审进入我校“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推荐名单,但未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者优先考虑。

二、资助类型

原则上要求培养单位或导师配套资助,即培养单位或导师资助一次性往返旅费,研究生院资助3个月在外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当年国家公派留学相应标准。

三、申报条件

1、以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为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访学或研究计划,并经过导师同意。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紧密关联。

2、申请人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且回国(境)时间距毕业答辩时间3个月以上。

3、国(境)外接收单位应是国际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学科应在相关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国(境)外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一般应为终身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指导资助对象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4、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能推荐一名博士生申请本项目资助(当年已有博士生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资助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推荐博士生参与本项目),每名博士生在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本项目资助(曾受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博士生也不在此列),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5、优先资助我校“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推荐名单中未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的候选人,以及在校期间已发表SCI、SSCI或A&HCI高水平科研论文或申请人的导师已与外方导师建立长期科研合作关系的博士研究生。其他优先资助和不予资助的条件参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管理办法》(附件一)。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15日前申请人向培养单位递交如下材料:

(1)《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二)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附件三,研究生需自行留存原件一份供回国报销时提交给财务部)。

(2)外方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内容应包括: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访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境)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外方提供的学习科研条件。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国(境)外导师简介(不超过1页),内容应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等情况。

(4)本人出国研修计划(中、外文各一份,不超过3页,模板参见附件四),内容应包括访学方式、研究任务与内容,资助对象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访学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双方导师职责和对资助对象的具体要求、回国后续工作介绍等(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托福、雅思成绩或四六级证书等)。

2、2016年4月16日—2015年4月20日培养单位对材料初审后择优排序推荐(最多不超过三人),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学术水平、今后发展方向、外语能力及本单位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203室。

3、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30日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复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对象名单。920前未成行者,自动取消资助资格。

4、资助对象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并于20161220前回国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归者,将视研究生院2017年经费预算情况,确定是否取消资助资格。

6、2016年12月20日前资助对象应完成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7、经费使用与后续管理详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管理办法》(附件一)。

五、其他

1. 受资助人的导师必须与国外接收方(即负责指导受资助人的外方导师)协商确定研究计划,其主要研究内容须以我校科研工作为主,并与受资助人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同时,双方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同意受资助人在国外开展的以我校科研工作为主的研究所发表的成果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单位。

2. 受资助人所有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项目资助”。

回国后研究生需按《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项目协议书》中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材料(详见附件六)。

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鼓励和动员广大导师和博士研究生申请该项目。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5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资助管理办法》

附件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三:《武汉大学研究生出访申请表》

附件四:《武汉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计划书》

附件五:《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资助项目评估表》

附件六:《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项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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