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一)的相关规定,我校今年继续开展“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2、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3、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且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4、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6、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不得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2016年3月4日前申请人向研究生院207室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二)、外方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应明确出访时间)、主要科研成果(不超过3页)及外方合作导师介绍、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派出人员提供在外一个月的高访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遴选程序
1、项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
2、确定推荐人选后,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部将组织导师于2016年3月20日—4月5日统一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见附件三)。
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积极申报。
有关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具体政策性问题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相关内容(附件四)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68752651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二:《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四:2016年博士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www.csc.edu.cn/Chuguo/26838459b21e4d45a2771ba5217aedf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