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奖助体系,鼓励研究生树立学术精品意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4】33号)现就2015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进行了相应修改,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2014年在籍研究生。其中,委培生中本校在职教师不能参评,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注: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
二、参评成果
成果计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时段内,成果时间以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正式收录检索报告等相关证明为准(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以图书馆检索报告为准,论文要求正式被数据库收录,数据库来源期刊论文及暂未进库论文要求正式入库后才能参评)。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学部评审建议指标
学 部 一等奖 二等奖 小 计
人文学部 3 6 9
社会科学学部 6 14 20
理学部 11 15 26
工学部 2 5 7
信息学部 5 10 15
医学部 4 9 13
合 计 31 59 90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2015年7月-8月)。培养单位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的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2、个人申请(2015年9月7日-11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15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培养单位审核推荐(2015年9月12日-15日)。培养单位组建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进行答辩评审,其中,特等奖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据实推荐,其它等次按照不超过学部评奖名额40%的原则向研究生院排序推荐(注:在籍博士生人数低于50人的培养单位原则上推荐一、二等奖候选人0-3人)。培养单位需将《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排序填写并盖章后,连同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一起上交研究生院203办公室。
4、学部专家评审(2015年9月21日-30日)。研究生院分学部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特等奖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对其它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审议通过后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建议获奖名单。
5、学校评审(2015年10月8日-15日)。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有争议的情况及各学部名额分配调整等问题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名单。
6、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其他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附件1)。
2、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