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3年博士生复试、初录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把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组织机构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初录工作。
组长: 涂险峰
副组长: 黄佐斌 方长安
成员: 王怀民 王三礼 于亭 萧红 杨牧文 陈春荣
各博士点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安排一名青年教师或优秀博士生担任记录员。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培训。
三、分数线、奖学金、复试比例
1.分数线:
(1)普通类复试分数线
外语 |
其余科目 |
总分 |
60 |
60 |
205 |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类别 |
外语 |
其余科目 |
总分 |
少数民族 |
45 |
60 |
190 |
汉族 |
60 |
60 |
205 |
(3)对口支援
受援单位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 |
乐山师范学院 |
50 |
60 |
200 |
2.奖学金: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3.复试比例: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每位导师名下参加复试的考生控制在该导师招生指标的200%之内。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与口语结合,以对话形式进行。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抽题,考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生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对个人未来研究工作的设计和展望。复试小组要对书面报告进行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按百分制给分。
3、综合面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察。面试以答题和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要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时还将重视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
五、加试
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学位课程,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复试与导师提名复试
(一)调剂复试
相同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导师复试。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签字同意,报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导师提名复试
部分导师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优秀考生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规定如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及1名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七、成绩核算
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 5 %,考生提交书面报告的评价成绩占 10 %,综合面试占 15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初、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分 |
×70%+综合面试成绩×15%+书面报告评价成绩×1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5% |
3 |
初、复试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依据。
八、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本院根据《招生简章》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九、体检
学校在复试阶段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复试安排
报到与资格审查时间:5月8日8:30-17:30 地点:文学院办公室
体检时间:5月10日8:00—10:30 地点:工学部校医院
外语测试时间:5月9日上午9点——11点 地点:待定
加试时间: 5月9日上午8点30——11点30 地点:待定
(说明:加试者外语测试安排在5月9日上午加试科目考完后)
综合面试时间: 5月9日下午2点半——6点半 地点:各教研室
十一、收费标准
复试费每生交纳100元,加试每门课交纳100元。
十二、工作要求
1、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所有上报意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博士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复试,复试时必须做好各项记录,评分、分数核算必须人人签字,各种原始记录材料必须妥善保留,上交院研究生干事。
3、要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如果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大学文学院
201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