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年下半年拟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地点
采取集中授课、实践活动、讨论交流以及自学思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培训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29日至11月5日为集中授课阶段,11月6-30日为实践活动、讨论交流及自学思考阶段。
集中授课地点:人文馆五楼多功能报告厅。
三、培训内容
(一)集中授课阶段:主要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发展、党员廉洁自律、党纪党规、理想信念等专题辅导。
(二)实践活动阶段:组织观看主题警示教育片、考察红色革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党员宣誓。
(三)自学思考阶段:
1、温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2、自学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3、围绕“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这一主题,认真撰写培训心得体会。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为文学院党委针对党员发展对象专门开展的集中培训,参训学员须确保按时按量参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无故缺席者,取消培训资格。
(二)参训学员务必珍惜学习机会,专心听讲,积极讨论,独立思考,培训结束后认真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培训心得,于11月30号之前由各党支部统一上交文学院党政办公室凌云老师。
(三)学院党委将对参训学员的培训考勤、平时表现以及培训心得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者颁发课时证明,不合格者取消入党资格。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文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