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教职工岗位聘用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切实将工作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推动落实全员聘用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武汉大学全员聘用制实施意见》(武大人字(2015)9号)相关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事业编制在册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
二、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单位进行核定,优秀总体比例控制在15%,其中专任教师为16%,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为14%,工勤人员为12%。
不定等次、未考核人员计入单位总数,但不适用上述四个等次。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员聘用工作,推动落实各类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各单位务必建立职工工作绩效备案制度,制定各类岗位人员年度绩效评估表,并将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按年度登记、评估、备案、存档。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职工年度绩效评估表以及相关资料将作为全员聘用工作的重要文书档案留存备查。
各部门、单位根据人事部提供的教职工数据信息开展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公示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上报学校。报送材料包括: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电子版)、《2016年单位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1)、《2016年未参加考核人员一览表》(附件2)。《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可推迟至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李 坤 联系电话:68752826
电子邮箱:LiKun@wh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单位年度考核汇总表
2.2016年未参加考核人员一览表
3.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武 汉 大 学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