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教研室、所、办公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见学院主页公告栏)要求,请各教研室、所、办公室按照《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的规定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事 项 |
2017.1.4-2017.1.11 |
各单位布置年度考核工作、个人述职、民主评议 |
2017.1.11前 |
各单位提交考核表及考核结果至院党政办 |
2017.1.12-1.18 |
学院公示考核等次 |
2017.1.19-1.20 |
学院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学校人事部 |
二、注意事项
1.各教研室优秀等次指标人数,由学院根据总量控制、年度平衡的原则进行分解下发。
2.考核表须用A4纸双面打印,也可到党政办公室领取;
3.请将本人人事号填于考核表正面右上角空白处。
附件三: 《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文学院
二O一七年一月四日